公司搬迁在外地的员工有补偿吗

2024-04-20 02:00
admin

一、公司搬迁在外地的员工有补偿吗

1、公司搬去外省,员工一般没有赔偿。

跨市搬迁对员工是有补偿的,一般搬迁是没有补偿的,如果因搬迁而要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补偿。用人单位应当在因搬迁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公司可能需要向职员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客观情况一般为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单位应支付赔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1、单位应支付赔偿金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等。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违法解除或终止具体又包括用人单位违反法定程序解除;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具有限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却解除合同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如违反该项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企业仍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劳动者有权享受的经济补偿主要范围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者有权享受的经济补偿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生活补助费

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2、医疗补助费

具体而言,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经济补偿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侵占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的福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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