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拆迁强拆如何维权

2024-06-17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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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征收拆迁强拆如何维权?

被违法强拆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二、土地征收房屋被违法强拆申请国家赔偿提供哪些材料?

1、赔偿申请书,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赔偿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日期,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2、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提供与受害人关系的证明;赔偿请求人委托他人代理偿请求事项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同时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介绍函;

3、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三、土地征收在哪些情形下才能强拆房屋?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

2、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

3、主管部门履行了补偿义务。

3、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申请强拆房屋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一)行政强制拆迁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征地拆迁强拆的维权方式非常多,除了向当地人民政府投诉之外,被拆迁人还可以准备好赔偿申请书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国家赔偿。不过,土地征收时也不是绝对不能强拆,但是强拆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而且在拆迁之前要对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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