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在还有拆迁补偿吗

2024-07-15 02:00
admin

一、户口不在还有拆迁补偿吗?

1、户口不在,也是可以有拆迁补偿的。房子拆迁户口不在可以采取的赔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等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子拆迁户口怎么处理?

1、房子拆迁,户口可以移到新的分配房屋中,身份证上的地址就是新房屋的地址。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2、确定拆迁范围后,所在地公安部门在接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通知,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和分户手续。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准予办理常住户口迁入手续:

(1)居住在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的妇女所生的婴儿;

(2)按规定分配的高等院校、中等院校的毕业生和批准退学、休学以及取消毕业分配资格的学生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3)未安置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4)公派和因私出国(境)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5)远洋海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6)经市人事劳动部门批准从市外调回本市或从郊县调入市区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需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7)干部、职工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8)归国华侨、港澳台胞迁回拆迁范围直系亲属处定居的;

(9)被撤销失踪、死亡宣告的人员,返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10)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少教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11)在暂停办理居民常住户口迁入手续前,已办理完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分户、调配等手续,尚未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

(12)市人民政府规定准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其他情况。

法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至于具体该选择什么方式补偿,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若是拆迁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对被拆迁方进行补偿,那么对于被拆迁的公民、或者是单位来说,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求的。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三、拆迁安置房过户需要的手续和费用有哪些?

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下面简单介绍一下。

(一)安置房过户申办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二)安置房过户办理程序:

1、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

2、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

3、内勤收费。

4、审批。

5、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6、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户口不在还有拆迁补偿吗,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拆迁安置补偿应当是给房屋的所有权人,即使是户口不在农村的情况之下,也是可以获得相关的拆迁房屋的补偿款项的。如果您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可以通过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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