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需要警惕的情形?

2024-03-07 22:43
admin

一、拆迁中需要警惕的两种情形?

1、证件不齐全的拆迁

实施拆迁必须要有相应的审批文件,如:建设用地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属于产权调换的应当有附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本地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金存款证明、拆迁中涉及依法由政府代管的房屋、寺庙、教堂、文物古迹及军事设施场所的,还应当有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2、违建零补偿

拆迁中,不少农村和城中村有很多的房屋因为历史原因,政府招商引资等客观原因,土地房屋的证件没有及时办理,在拆迁中常常被认定为违建,一点也不补偿,极大影响到被拆迁人的居住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遇到拆迁纠纷找律师有什么用?

1、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

在遇到法律纠纷时,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对法律知之较少,聘请律师以后,就可以让通晓法律、熟悉诉讼序的律师帮助分析案情,指点迷津,使当事人明确自己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从而为合法地行使权利打好基础。

2、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调查证据。

当事人聘请律师以后,律师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获取有关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律师还有权查阅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这样,就为当事人打好官司,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较大的可能。

3、律师接受聘请诉讼以后,应当出庭参加诉讼,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依法陈述意见和要求。

三、没签订拆迁协议拆迁怎么维权?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房屋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如果未签补偿协议先拆迁的,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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