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棚户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2024-05-29 02:00
admin

一、鄄城棚户拆迁补偿标准怎样的?

1、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的棚户区被拆迁,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

2、有些被拆迁方不能获得补偿。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限制事项书面通知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1、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需要包含的内容有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等,此外还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征收范围、征收依据、征收目的、签约期限等;

(2)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

(3)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和评估办法;

(4)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单套建筑面积、套数,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认定;

(5)过渡方式和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标准;

(6)补助和奖励等。

2、房屋征收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利等事项。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拆迁补偿信息能否公开?

1、拆迁补偿信息不一定会公开,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就不会公开:

(1)公开其他被拆迁人的补偿信息可能会危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

(2)其他被拆迁人的补偿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且由于其他被拆迁人数量众多,无法实际上征求其他被拆迁人的同意,因此不予公开。

2、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确定被拆迁人的补偿标准和补偿信息对于被拆迁人维权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

(1)一方面,其他房屋、土地情况类似的被拆迁人获得补偿的情况可以为被拆迁人提供诉求的合理边界。

(2)另一方面也能带来权利救济方式上的启发。可以说,其他被拆迁人的补偿信息于被拆迁人而言就是一把维权的利器。于是,一些被拆迁人在自己的房屋、土地被征拆时就会申请有关政府机关公开同村或者同社区的其他被拆迁人的受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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