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维权的那些谣言,你听过吗

2024-03-07 22:43
admin

一、征地维权的那些谣言,你听过吗?

1、谣言一:别请律师,律师是骗子,只会申请信息公开

这种节奏可不仅仅是一般网民的说辞,甚至曾来源于某地的司法局与其他多部门联合制作的拆迁宣传栏内,其后迫于舆论压力而被紧急撤下。

这种说法的危害在于,将原本属于被征收人因时因势可以选择的事情给贴上了片面、偏颇的固化标签,限制了被征收人在需要法律帮助时的选择决心。

事实上,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从不会主张被征收人一定要聘请律师,也不会撺掇被征收人一定要委托某个律所的律师,只是希望被征收人能在需要律师帮助时及时找到适合于自己案件的律师。

实践中希望委托在明律师的被征收人很多,律师也会慎重的根据事实状况进行分析评判,有选择的接或者不接一些案件。

2、谣言二:面对违法逼迁、强拆正当防卫才管用

任何时候,我们都不反对正当防卫,因为这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权利。

在面对征收中的违法逼迁乃至于强拆行为时,适度正当防卫有时确实能收到良好的维权效果。

譬如实践中就有被征收人经过精心准备,摸清了上门搞破坏砸玻璃的社会人员的活动规律,事先安排了足够的亲友埋伏在房屋周边,形成了人数上的优势,成功擒获了正在实施破坏行为的人员并将其扭送当地公安机关,最终为确定逼迁行为主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作为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在明律师从不鼓励、建议被征收人采取身体上的防卫行为来应对违法逼迁、强拆,因为这通常是以卵击石、不自量力,只容易吃亏而很难收到成效。

正确的做法,一是要积极取证,二是要及时报警,三是要立场明确,四是要尽早启动程序维权。

3、谣言三:维权来不及了,认了吧

这类谣言类似“半命题”,前面可以随意填写拆迁中的一个阶段、节点,后面统统告诉你晚了、来不及了、没治了、签协议走人吧。

譬如签约期限、奖励期限、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期限,补偿决定的复议诉讼限过了,房子已经被拆了,协议已经签了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谣言看似有道理,并且会有很多来自专业律师的建议似乎表达的就是这样的意思,但是请注意,其内容和意思是有根本区别的!律师所说的“征收补偿决定救济期限已过”后面接的是“维权难度会很大”,而不是“不能维权了”。

事实上,通常只要没有形成“房子已拆,协议已签”的局面,征收维权就都是可以尝试推动的。

从项目一开始的征收决定到中段的协商、谈判,入户评估,再到后期的下达补偿决定甚至强制执行定威逼司法强拆,每一个环节都可以介入法律程序,开启权利救济的努力。

轻易的讲“没治了”,无异于人生了病就轻易放弃治疗一样,是要到了癌症晚期那个阶段才可能被考虑的事情。

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常常强调“来不及了”的人,其意见的倾向性是明显的,所论述的道理也很难经得起推敲。

最简单的应对之策就是,来不来得及,听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同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对于有些被征收人而言,即使情势真的不好,但为了自己全家人后半辈子的生计,也会选择聘请律师奋力一搏,“死马当活马医”。

4、谣言四:项目具有特殊性,维权也没用

强调项目的重大、特殊,进而以一堆政策性文件来代替法律法规阐述补偿安置内容,这是一些地方惯用的“忽悠”被征收人的手段。

在明律师想在此简单解释的是,任何项目的征收拆迁都必须严格依照592号令或《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部门规章、政策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那种“拿着例外反原则”的情况,很可能根本就不存在例外状况。

诸如预征收、腾退、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整治、土地储备等种种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征收拆迁项目皆有维权后取得很好结果的案例。

因此,动辄强调特殊性,其实质是明确的非法治理念、思维,是应当遭到广大被征收人警惕的。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辨别谣言的最好办法,一是要信法律,二是要多听专业人士的意见,三是要自己做判断做决定。

没有谁讲的一定是真理,但自己的补偿安置事项自己要上心,不被任何人牵着鼻子走,这是最重要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遇到房屋土地征收纠纷找律师有什么用?

1、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

在遇到法律纠纷时,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对法律知之较少,聘请律师以后,就可以让通晓法律、熟悉诉讼程序的律师帮助分析案情,指点迷津,使当事人明确自己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从而为合法地行使权利打好基础。

2、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调查证据。

当事人聘请律师以后,律师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获取有关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律师还有权查阅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这样,就为当事人打好官司,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较大的可能。

3、律师接受聘请诉讼以后,应当出庭参加诉讼,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依法陈述意见和要求。

三、征地中怎样维权?

1、认清事实,知己知彼

面临房屋征收,首先要对征收行为进行审视:征收的目的是什么?是否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有没有正式的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方案?是否依法进行公告?

其次要对自身情况进行审视:房屋是否有土地证、房产证或其他证件?经营用房是否有营业执照?周边类似房屋市场价是多少?

2、掌握原件,有备无患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房产证、土地证等重要的证件或者是可以证明自己合法权利的证明、协议等重要文件的原件,一定要留在自己手中,否则一旦发生拆迁纠纷或者需要法律维权,就会造成巨大的阻碍。建议将这些重要的原件放在可靠的地方,甚至是放在父母或兄弟姐妹家里,因为万一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强拆,这些重要文件就很容易丢失。

3、坚守阵地,表明决心

在拆迁实践中,一旦你轻易撤离,征收方可能会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无缘无故半夜里把房子偷拆,由于家中无人,偷拆房屋的成本很低,征收方这个时候往往会利用这个时机,先把房子拆了,让你心理产生恐慌情绪,继而失去要价的本钱。

另外,如果被征收人轻易搬走,就会给征收方释放了这样一个信号:你没有坚决维护自己权益的决心,如果征收方一旦确认这一点,会直接导致给你的征收补偿报价大大降低。

4、多听少说,不轻易报价

征收补偿实质上就是征收双方的一种利益博弈,在没有拿到很好的谈判筹码之前,千万不要轻易报价。如果被征收人简单的把自己的价报给了对方,话一出口,你已经输了一半,因为征收方已经知道了你的底线。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多听少说,冷静地判断其用意并沉着应对。关于征收补偿的报价一定要掌握时机和火候,必须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才能报价,否则,价格报高、报低都会很被动。

5、仔细核实,不随意签字

拆迁过程中可能收到各种材料,其中有的可能会对你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在你没有确认所收到材料的内容及签字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前,不要轻易在这些材料上签字。

更重要的是,千万不可签署空白协议。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首先必须对如何补偿作出明确约定,比如是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产权置换的位置,面积等等细节都要明确;其次,关于付款或者交付房屋的期限也必须约定明确;再次,关于违约责任也要考虑到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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