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农村盖房不让施工属于侵权行为吗

2024-05-17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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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农村盖房不让施工属于侵权行为吗

民法典对此并未作出相关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受村盖房不让施工的,要依据具体原因才能确定是否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是不符合施工条件而不让施工的,不属于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必须是本村户籍且无宅基地的村民户。

(二)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年满20周岁)确需另立门户,以及三代以上同堂并且已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回乡落户的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需要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

(四)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被收回或修路拆迁无宅基地的。

(五)孤独户、零散户、占用基本粮田或大片耕地被上级主管部门认定拆迁户,拆迁后而无宅基地的。

根据上文的相关解释可以了解到如果是因为他人的原因不让自己施工那么就构成了侵权责任,如果是因为自己的行为不符合要求那么就不会构成侵权行为,这个侵不侵权要看具体情况不可一概而论。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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