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2024-06-25 02:00
admin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推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能提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并予以迅速处理,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


本细则包括:


1.质量检验标准;


2.不合格品的监审;


3.仪器量规的管理;


4.制程质量管理;


5. 成品质量管理;


6.产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7.产品质量确认;


8.质量管理教育培训;


9. 产品质量异常分析及改善。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三条 制定质量检验标准的目的


使检验人员有所依据,了解如何进行检验工作,以确保产品质量。


第四条 检验标准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


(一)适用范围


(二)检验项目


(三)质量基准


(四)检验方法


(五)抽样计划


(六)取样方法


(七)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


(八)其它应注意的事项


第五条 检验标准的制定与修正


1.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制程改善④市场需要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正。


2.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第六条 检验标准内容的说明


(一)适用范围:列明适用于何种进料(含加工品)或成品的检验。


(二)检验项目:将实放检验时,应检验的项目,均列出。


(三)质量基准:明确规定各检验项目的质量基准,作为检验时判定的依据,如无法以文字述明,则用限度样本来表示。


(四)检验方法:说明在检验各检验项目时,是分别使用何种检验仪器量规或是以官感检查(例如目视)的方式来检验,如某些检验项目须委托其他机构代为检验,亦应注明。


(五)取样方法:抽取样本,必须由群体批中无偏倚地随机抽取,可利用乱数来取样,但群体批各制品无法编号时,则取样时,必须从群体批任何部位平均抽取样本。


(六)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


1.属进料(含加工品)者,则依进料检验规定有关要点办理(合格批,则通知仓储人员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批,则将检验情况通知采购单位,由其依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特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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