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构建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2024-06-30 02:00
admin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已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管理内容纳入了法治轨道。近几年来,我省农业主管部门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通过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标准化生产管理、认证和标识管理、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构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稳步提高。2009年,我省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全省农产品监督抽检平均合格率98.5%,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年抽检平均合格率98.6%,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97.9%,畜禽产品合格率99.0%。但应该清醒地看到,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形势不容乐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

一是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但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缺位。比如,如何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界限,完善各环节的衔接措施,分段把好质量安全源头关、生产关、流通关、入口关,全面落实质量安全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实行全程监管。各职能部门如何加强主动沟通,配合协作,各司其职,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明确对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的法律依据等。

二是监管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目前,全省除杭州市、金华市外,其他9个地区市、县两级都未设立农产品质量监管专职机构,监管职能挂靠在科教、产业、执法大队、检测站、绿色食品办等处室,至于乡镇一级更是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大多身兼数职。由于管理机构不全、人员不足,工作缺乏系统性、整体性,造成指导服务不力,以致违法使用添加禁用物质、滥用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不合格等现象经常出现,政府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置难以摆脱“见招拆招”的被动局面。

三是监管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生产、流通、消费多个环节,需要多部门沟通协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承担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能,但食品安全的范围较广,农产品与其它食品质量监管要求不同,目前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在农产品监管方面未形成有效机制,协同作战合力不够,监管合力不足。如2009年3月省内某新闻媒体刊登了“我省半数黑木耳、香菇重金属超标”的报道,并称该消息来源于浙江省食品安全报告,后经了解情况,确认该消息为错报。这暴露了目前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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