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担保几年过期

2024-05-17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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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房担保年过期

房屋抵押担保债务的,没有具体的担保期限,主债权有效的,房屋抵押就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不知情买到抵押房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首先,按规定出卖人存在以下严重违约行为的,买受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方式解除、撤销买卖合同宣告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违约损害赔偿:

1、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卖人没有事先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了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被抵押了的事实;

5、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屋的事实;

6、出卖人跟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房者无法取得房屋。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其实买受人被故意隐瞒房子被抵押了的事实,那么买受人可以积极请求撤销买卖合同,并且还可以主张违约损害赔偿。

不过,如果买受人知道后未积极撤销买卖合同的,等到出卖人无力还款被依法起诉了的话,抵押权人拿到胜诉判决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并不受买受人影响。不过,买受人交付房款后清偿了抵押债款的,那么法院将不能继续强制执行。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抵押没有具体的担保期限,只要主债权存在的,抵押权就存在。主债权债务期限届满后,抵押权人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抵押权,否则法院不予支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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