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过期如何确定无效

2024-05-1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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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质押合同过期如何确定无效

民法典规定,质权和债权同时存在的,所以股权质押不会存在过期的情形,债权消灭时,股权质押的质权就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质押合同的有效期限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关于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权。股权质押中的质押属于担保物权。和我们常见的抵押不同,质押需要转移和占有质押物,而抵押不用。不动产是不能拿来质押的。

股权质押合同,为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的质押合同,法律作为调控主要问题和预防主要问题的作用并不会将合同的所有订立都规定约定。也就是说,合同本着约定有限的原则,其约定的合法内容都是有效的,而法条中并未对质押合同的期限有所限制。这就代表,股权质押合同期限可约定协商,并以协商的期限为准。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质权和债权同时存在的,所以股权质押不会存在过期的情形,债权消灭时,股权质押的质权也就消灭了,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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