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股权质押合同过期如何确定无效

2024-06-0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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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股权质押合同过期如何确定无效

民法典规定,质权和债权同时存在的,所以股权质押不会存在过期的情形,债权消灭时,股权质押的质权就消灭。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通过上述分析可能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股权质押取得的质权是担保物权之一,担保物权因债权消灭而消灭,所以股权质押合同一般是没有期限的,主债权存在的,股权质押就有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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