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过期还有效吗

2024-08-2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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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过期还有效吗

看是否有约定期限,如果是附期限的合同,合同到期自然失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有两种类型,即附期限合同和附条件合同。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

如果是附期限的合同,合同到期自然失效。签订的合同约定了劳动者要在到期后主动提出续签,否则视为续签,这个具有法律效力;假如劳动者没有提出续签,且用人单位也没有与劳动者实际续签,这就是按照合同约定视为续签。过期超一个月后,可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劳动仲裁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签订的合同约定了劳动者要在到期后主动提出续签,否则视为续签,这个具有法律效力;假如劳动者没有提出续签,且用人单位也没有与劳动者实际续签,这就是按照合同约定视为续签。过期超一个月后,可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劳动仲裁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运输合同的特性

1、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

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或者货物保管人;

收货人:虽未参与运输合同的订立,但是运输合同的收益人,享有接收货物的权利的同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如及时提货、支付运费、负检验义务等。

2、合同形式特殊性

运输合同通常是标准合同,基本形式有托运单或者货物运单,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签订具体的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3、合同变更、解除条件的特殊性

托运人享有法定的单方的合同变更、解除权,但对变更、解除合同成的损失及费用,应当予以赔偿。

4、运输合同的不得拒绝性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指具有独占地位以及其提供的服务具有公用事业性质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5、法律适用的特殊性

由于运输行业的特殊风险,法律对承运人的某些权益予以特殊保护。故除合同法外,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责任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的,应当遵循普通法和特别法的适用原则。

因此,合同的有效期是有规定的,在合同到期之后,可以与签约人商定,签定后续的合同,这样,在合同到期之后,如果出现一些意外的情况,那么就可以有法律的保护,不会因此而引起纠纷,双方也不会因此遭受利益的损失。以上就是小编针对此问题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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