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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放弃社保不构成不予认定工伤理由吗

2024-05-14 02:00
admin

一、承诺弃社保不构成不予认定工伤理由吗

1、不构成。是否缴纳五险一金与认定工伤并无直接关联。

2、员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保障公民在工伤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并不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自由协商处分的权利。而且是否缴纳五险一金与认定工伤并无直接关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申请以及认定工伤并不以伤(亡)者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为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二、遇到放弃五险一金而没有工伤赔偿纠纷找律师有什么用?

1、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若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或者没有足额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导致员工发生工伤的话,则相应的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补足差额。聘请律师以后,就可以让通晓法律、熟悉诉讼序的律师帮助分析案情,指点迷津,使当事人明确自己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从而为合法地行使权利打好基础。

2、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调查证据。

当事人聘请律师以后,律师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获取有关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律师还有权查阅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这样,就为当事人打好官司,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较大的可能。

三、单位未按时申报工伤赔偿责任怎么承担?

单位未按时申报工伤的,工伤待遇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规定,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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