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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无效担保承诺函是否也无效

2024-07-17 02:00
admin

一、借款合同无效承诺是否也无效

通常情况下,担保诺函作为从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担保承诺函也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借款合同是否可以约定借款利息预先扣除

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不可以约定借款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一般情况下,对借款合同进行担保的承诺函属于从合同的范畴,如果作为主合同的借款合同因某种原因而无效的,担保承诺函也随之失去法律效力,担保人无需再履行担保责任。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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