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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合同外的承诺书有效吗

2024-09-06 02:00
admin

一、民法典中合同外的承诺有效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主合同外的承诺书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满足了有效要件且没有无效事由的情况下,自成立时就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二、承诺的迟延有哪些情况

1、超过要约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由于承诺本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超过有效的承诺期限,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

2、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发出承诺通知,依通常情形可于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而迟到的。对这样的承诺,如果要约人不愿意接受,即负有对承诺人发迟到通知的义务。要约人及时发出迟到通知后,该迟到的承诺不生效力、合同不成立。如果要约人怠于发迟到通知,则该迟到的承诺视为未迟到的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合同成立。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外的承诺书如果没有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事由就是有效的,当然,承诺不一定要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您可以在上向专业律师进行更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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