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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多次是否会加重处罚

2024-09-11 02:00
admin

一、重婚次是否会加重处罚

1、多次重婚可能构成累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二、重婚罪的民事责任

1、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婚姻的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2、在离婚诉讼,如果确实是因重婚引起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离婚的,“重婚人”与“相婚人”对无过错方应负连带赔偿责任。近代以来许多国家的婚姻家庭权益,都规定了只要具备包括重婚、通奸、遗弃等妨碍婚姻存在的离婚的法定事由的,过错方都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此,合理借鉴了外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有益经验,明确规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中国婚姻的法律制度中第一次设置的损害赔偿制度,标志着中国婚姻家庭领域的民事责任度的进一步完善。

综合上面所说的,重婚就是明知自己有婚姻的情况下还与他人结婚,这种行为就是属于违反了法律从而会承担刑事和民事的责任,如果构成犯罪必定就会被判有期徒刑,所以,案件在处理的时候都是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不同的案件所处罚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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