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船舶抵押权是怎样灭失的

2024-03-0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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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商法船舶抵押权怎样灭失的

船舶所有人抵押船舶后,被低押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由于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十条 被低押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由于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船舶抵押应具备的条件

抵押人必须合法拥有拟抵押船舶的所有权,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在与农商行及其他行的业务合作中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一)符合国家船舶管理法律法规,在船舶登记部门依法登记,所有权清晰。

(二)具有有权部门签发的合法有效的船舶检验合格证书,符合适航作业条件,合法经营水路运输或施工作业,无诉讼纷。

(三)船舶为钢质结构,易于转让或变现,评估现值在100万元以上(含);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其登记总吨位在500吨以上(含)。

(四)船舶上未附有船舶优先权海事请求,未被留置,船舶未为农商行以外的其他债务设定抵押担保。

(五)船舶出租的,承租人同意设定抵押;船舶存在共有人的,全体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海商法》的规定,被抵押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由于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而主债权消灭的,也可以造成船舶抵押权灭。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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