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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最新法律规定

    第六条碰撞船舶互有过失造成船载货物损失,船载货物的权利人对承运货物的本船提起违约赔偿之诉,或者对碰撞船舶一方或者双方提起侵权赔偿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八条碰撞船舶船载货物权利人或者第三人向碰撞船舶一方或者双方就货物或其他财产损失提出赔偿请求的,由碰撞船舶方提供证据证明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证据的,由碰撞船舶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或者由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船舶碰撞案例分析:事实推定和责任推定

    船舶碰撞案例分析:事实推定和责任推定, 〖案情〗 2000年10月12日晚22时,原告赵*荣所有的“苏海门渔03016”船(以下简称“03016”船)正在江苏吕四渔场150渔区2小区作业。,为此,原告赵*荣诉请判令被告林*方等赔偿船舶、捕捞、船载鱼货和船上生活用品等损失。,据此,判决被告林*方等连带赔偿原告赵*荣因船舶碰撞所受经济损失人民币152,507.27元。

  • “恒瑞7”与“马货1017”碰撞事故

    二、事故经过 “恒瑞7”本航次从宁波北仑港装矿粉4500吨,目的港是南京梅山一区码头。,2310时左右唐某发现本船右前方航道外测有一上行海轮,距离约500米。,一分钟后突然发现海轮向右转向,唐某以为海轮要过江,便拿起高频电话想与对方联系,还没等联系上就发现对方向本船冲过来,并判断要撞到本船尾部于是急忙加车右满舵,但没有避让过去,“恒瑞7”船首成90度角撞到“皖马货1017”右舷驾驶台前一米处。

  • “永宁8”轮与“栖渡1”轮碰撞事故案例分析

    “永宁8”轮与“栖渡1”轮碰撞事故案例分析, 2003年11月2日07点45分,“永宁8”轮与“栖渡1”轮在南京仪征水道125号黑浮附近水域发生碰擦事故。,南京海事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派艇前往事故现场进行搜救和事故调查工作。,配员情况:符合最低配员要求。

  • “碧华山”轮与“皖南陵货0258”轮碰撞事故案例分析

    “碧华山”轮左舷前部水线附近部分油漆划落。,根据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该轮连续航行已超过16个小时,至少应配备7名船员。,事发时船上只有四名船员,配员不足。

  • 船舶碰撞纠纷案例分析

    1993年4月28日,**饲料厂(作为买方)与沈阳市**总公司(作为卖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玉米3500吨,价格为655元/吨;交货地点为大连北海库;大连车板交货,到站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到站后的费用由需方负担。,7月6日,玉米卸下码头后,**饲料厂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检验确定2933.4018吨(34,988袋)玉米水湿、霉臭、变质,已失去使用价值。

  • 案例分析:船舶碰撞案件特殊证据规则

    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穿梭沙漠进行贸易已成为历史,但许多国际间的贸易仍需要通过海上运输来完成。,因此,浩瀚无边的海洋就显得十分繁忙。,而船舶碰撞不可能有这样的现场,这就使得碰撞证据容易灭失,而作为认定碰撞责任重要证据的记载船舶航行动态的法律文件又很容易灭失或被伪造。

  • 船舶碰撞损失赔偿责任

    船舶虽没实际接触,但因相互接近而发生损害称为间接碰撞。,双方均无过失,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碰撞,或不能证明碰撞是一方或双方过失行为所致,损害由受害方自负。,同时具备上述4个条件,便在当事人间发生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关系。

  •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

    杨*宜先生认为:“约克?**卫普规则被订明在租约或提单中非常普遍,实用价值很高。,这一法律理论起源于大陆法国家(德国),却在普通法的土壤上获得生长发展。,或者说,船舶碰撞作为一个整体,各原则、规则的适用具有分割性。

  • 船舶碰撞的损失赔偿及其计算方式

    船舶碰撞的损失赔偿及其计算方式, 如果船舶因碰撞而在一定期间内无法使用,并因此错过原定租约,则碰撞责任人需对此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具体的损失额度计算则可见于OwnersoftheFrontAcevOwnersoftheVicky1[2008]EWCACiv101,CourtofAppeal。

  • 一起重大船舶碰撞事故的启示

    事故经过 1998年12月13日16:50时,Z轮从海门港台州电厂码头卸空煤炭后,按计划航线空放到宁波北仑港装煤炭,开启雷达协助了望。,18:47时,Z轮用雷达测得头门岛东南咀灯桩方位,发现左舷约距离1.5海里处,有一艘显示绿灯和桅灯的在航小船(L轮),Z轮以常速约11.5节航行。,18:57时,Z轮发现小渔船(L轮)在左舷接近船首的左前方横距0.15海里时,用一长声气笛警告,并采取减速(前进一)、改航向航行的避让措施。

  • 探索船舶碰撞事故发生的原因

    2007年10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编辑出版的《水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集》中,收集了8起碰撞事故,其中3起是对遇局面下发生的碰撞事故。,如此明显违反避碰规则第十四条的行为,并且不断重复发生,应该引起我们深思。,当两船驶近后,两船都采取大舵角试图避碰,但致命的过失是M船在碰撞前1.5min采用了左满舵避让(当然还有其他重大的过失)抵消了G船的右让效果,产生不协调效应,发生了碰撞。

  • 船舶碰撞导致油污损害责任的承担问题

    另外,在国内立法尚未规定对非油轮碰撞油轮产生的油污责任采用强制保险和要求其所有人提供财务保证的情况下,如果采用连带责任赔偿原则,非漏油船可能没有能力承担油污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涉外船舶碰撞损害纠纷的若干问题

  •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性质

    关于国内污染损害,我国没有专门的油污法,《海商法》也没有规定适用油污损害赔偿。,不能认为非油轮或者沿海运输的船舶的污染损害属于《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三)的限制性债权,应适用《海商法》或者交通部《关于不满300总吨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中责任限制的规定。

  • 船舶污染清污费用的赔偿

    然而,因清污费用垫付不及时而导致对海洋环境造成损害,是每个人都不愿见到的。,因此,笔者认为,在我国设立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后,清污费用应当由基金组织垫付。,《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我国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的现状

    2001年9月科威特籍油轮“沙米敦”轮在青岛海域发生原油泄漏事故;2005年4月葡萄牙籍油轮“阿*哥”轮在大连新港大窑湾水域触礁搁浅,发生原油外泄,周边海域被严重污染,大量养殖物死亡。,一系列大型溢油事故,接连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其中“沙米敦”轮仅应急救援费用就达到1200万元,这与肇事者的赔偿能力形成很大的差距。,因此,为了实现既能对船舶油污损害给予充分赔偿,又能避免石油行业负担过重的目标,我国必须探索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

  • 世界主要国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模式

    由此可见,世界上凡是受到石油运输污染风险较大的国家,都通过建立油污损害赔偿机制来抵御油污损害风险,并且依据本国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国家国情的运作方式。,尽管各国建立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模式有所不同,但都是通过油轮保险和石油货主摊款建立油污基金的方式,只是在责任限制和赔偿的范围、项目等方面有所不同。

  • 新《条例》完善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

    二是根据《海商法》的规定,明确了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限额制度。,四是目前我国进口原油90%以上通过海上运输,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货物的船舶发生污染事故的风险较大,一旦发生船舶油污事故,会给海洋环境造成重大损害,带来巨额赔偿,仅仅依靠船舶投保的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难以合理地进行赔偿。,为此,条例细化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制度,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接收海上运输的持久性油类物质货物的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缴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 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法律问题

    下面结合我国海事司法实践,就这些问题向大家作一简单介绍。,一、关于国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调整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案件的专门法律,处理此类案件可以适用的国内法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什么是船舶污染责任保险

    什么是船舶污染责任保险, 船舶污染责任保险,主要是指以船舶上燃油、载运油品、化学品及其他有害物质泄漏,或者因投保船舶在通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致使被碰撞船舶上燃油、载运油品、化学品及其他有害物质泄漏造成污染损害,依法应当由船舶所有者或管理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一是船东可单独投保。,二是保险责任范围扩大。

  • “太白山”轮与“丰昌”轮碰撞货损赔偿纠纷案

    1993年4月28日,**饲料厂(作为买方)与沈阳市**总公司(作为卖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玉米3500吨,价格为655元/吨;交货地点为大连北海库;大连车板交货,到站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到站后的费用由需方负担。,7月6日,玉米卸下码头后,**饲料厂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检验确定2933.4018吨(34,988袋)玉米水湿、霉臭、变质,已失去使用价值。

  • “丰昌”轮与“太白山”轮碰撞货损赔偿纠纷案

    1993年4月28日,**饲料厂(作为买方)与沈阳市**总公司(作为卖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玉米3500吨,价格为655元/吨;交货地点为大连北海库;大连车板交货,到站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到站后的费用由需方负担。,7月6日,玉米卸下码头后,**饲料厂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检验确定2933.4018吨(34,988袋)玉米水湿、霉臭、变质,已失去使用价值。

  • 利比里亚易迅航运公司与巴拿马金光海外私人经营有限公司船舶碰撞

  • 浙江省岱山县电力公司诉岱山县高亭海运公司船舶触碰港口设施损害

    事后,原告委托浙江海港工程队对码头水面以上受损部位进行勘验,认定码头联系桥桥面板错位,平台及系缆墩局部被撞击剥落,四根斜撑撞裂,栈桥与石堤处亦被撞裂;估计水上部份修复费为20.36万元。,1987年实施二期工程,码头前沿加宽了2米,下有直径60厘米钻孔灌注桩12根。,码头第二期工程虽然无证设计和施工,但未影响原有结构,靠泊能力没有降低。

  • 无接触碰撞是否属于间接碰撞

    “浮山”轮在新加坡被扣押后,“浮山”轮的经营人青岛汇泉船务公司向青岛人保提出请求,要求青岛人保为“浮山”轮提供担保,但被青岛人保以“因两船未发生实际接触,故不属于我船舶保险条款(1/1/86)”碰撞责任项下承保责任,我公司没有提供担保的义务“为由拒绝。,本案中“浮山”轮因操纵不当,致使“继承者”轮遭受了损失,此种情况属于间接碰撞,应属于青岛人保的保险范围之内。,据此,判决:一、青岛人保赔偿浮山航运保险金 347500美元及利息(利息以自2000年2月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我国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 福建高院判决国航公司诉广海公司等船舶定期租船合同案

    该合同第6条约定,“船东将于本船光租给租船人的租期结束时按本合同在中国沿海港口引水站将该船交给租船人使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银桉”轮与“蓝宝石”轮碰撞案

  • 对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一切险”条款的理解——最高法院裁定顶盛公

    故本案事故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属于一切险承保范围。,顶盛公司签署的投保单中特别约定“碰撞、触碰责任以条款为准”,说明顶盛公司已知悉有关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已尽到一般性说明义务。,审查保险事故是否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首先应当审查保险条款关于“一切险”的具体规定,以确定其属于列明式条款还是概括式条款。

  • 苏松清等诉茂名市中燃船舶运输有限公司等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

    苏松清等诉茂名市中燃船舶运输有限公司等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 原告:苏*清,女,1918年3月6日出生,汉族,系死者邵*轩之母,住广东省电白县麻岗镇那笈村。,原告:黄*雄,女,1966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系死者邵*轩之妻,住广东省电白县麻岗镇那笈村。,本院于2003年6月10日公开拍卖了该轮,以39.4万元卖给广东省顺德县居民廖*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