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所有权可以部分转让吗

2024-03-07 22:43
admin

船舶所有权以部分转让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是属于一个整体,转让船舶的,需要转让船舶的全部所有权,不能只转让部分,并且要签订转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七条 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九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条 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抵押权灭的情形

抵押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其消灭除有物权消灭的共同原因,如混同、抛弃、标的物灭失等外,还有自己独特的原因:

1主债权消灭。这是最常见的抵押权消灭原因。抵押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主债权因履行、抵消、免除等原因消灭,抵押权也将随之消灭。但若债务系由第三人清偿,则抵押权不因债务的消灭而消灭,此时第三人为实现其追偿权,得代位行使原债权人抵押权。

2.抵押权实现。抵押权人以拍卖、变卖或折价等方式实现后,无论主债权是否全部清偿,抵押权均为消灭。其未受清偿部分,变为普通债权。在一物多抵的情形中,先顺序的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其他抵押权是否消灭视先次序抵押权人受偿后是否还有剩余价金可供分配而定。

3.抵押物灭失。抵押物灭失,抵押权自然消灭。但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抵押物灭失后有残余物或残余价值的,或因抵押物灭失而得有赔偿金、保险金、补偿费等时,抵押权仍然继续存在。

4.抵押权存续期间届满。通说认为抵押权虽得不罹于主债权之消灭时效而消灭,但从稳定民事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出发,抵押权不得永续存在,而应有一定存续期间,该期间在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正因如此,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l2条中规定:“……物权法8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束后,担保权人在物权法2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是属于一个整体,转让船舶的,需要转让船舶的全部所有权,不能只转让部分,并且要签订转让合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