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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不放人 请问是否合法

2024-04-23 02:00
admin

一、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不放人 请问是否合法

1、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届满后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且公安机关不释放犯罪嫌疑人的,是违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不予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的从犯、协从犯,犯罪后自首立功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伤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5、犯罪嫌疑人刘忠诚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犯罪嫌疑人系老年人或者残疾人,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

7、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8、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羁押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或者妨碍刑事诉讼常进行的;

9、其他无逮捕必要的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检察院不批捕就代表着案件的证据还不齐全不能证据当事人的罪行,对于此行为只要超过了拘留的期限对于公安部门就必须要释放当事人,这也是为了避免形成超期的羁押,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一定要把握好时间,避免承担法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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