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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逮捕证上把罪名都写全吗

2024-05-12 02:00
admin

一、一般逮捕上把罪名都写全吗

1、一般逮捕证上不一定会把罪名写全,有可能只是写上主要的罪名。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逮捕证是否必须本人签字

签不签字并不重要,拒绝签字一样可以逮捕。这个是个法律程序问题,是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在执行逮捕的一个程序,是种也是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必要文书和一种证明,被逮捕人要签字是收到了的意思,也证明了执行逮捕的程序正确和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在依法履行职务。

刑事诉讼第七十一条规定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需要明确的是,逮捕程序的适用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只有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分子,才可以进行逮捕处理,有关逮捕的条件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或者不需要进行逮捕的可以不逮捕,并且并不需要经过本人签字来确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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