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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申请批捕的规定是什么

2024-06-24 02:00
admin

一、办案申请批捕的规定是什么

1、办案申请批捕的规定是需要提出申请材料,然后要求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需材料有: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及同案卷材料、证据等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公安局刑事立案后是否会申请批捕

1、公安机关立案后不一定会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立案后公安机关会进行案件的侦查,在查明符合逮捕条件时才能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公安机关还可以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撤销案件的决定。根据规定:

(1)30天期满,公安机关认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即释放,并撤销案件;

(2)30天期满,公安机关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合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予以取保候审;

(3)30天期满,公安机关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罪行严重应当逮捕或者不适合取保候审的,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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