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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通知书释放决定书由哪个部门制作

2024-06-27 02:00
admin

一、批捕通知书释放决定书由哪个部门制作

1、批捕通知书由人民检察院制作,释放决定书由公安机关制作。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批准逮捕是一个刑事诉讼序,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的权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有哪些

1、拘传

在刑事诉讼中,拘传适用于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情况下拘传适用与经过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传唤并非拘传的必经程序。公安司法机关可不经传唤而直接使用拘传;通常根据案件的情况,有必要时即可适用。

2、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适用对象是;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拘留;

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只有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拘留的决定权。拘留的执行权仅仅属于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4、逮捕;

是指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罪犯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罪犯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有查证属实的。或者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 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必要逮捕的。

所有的刑事犯罪活动到侦查程序都是非常严肃的,司法部门经过审查以后作出的任何一种决定都应该有着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文书。释放也并不见得是罪犯服刑完毕之后的一种决定,也有可能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或者人民检察院的审查之后,当时就认为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也会当即制作释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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