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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2024-07-02 02:00
admin

一、逮捕适用条件有哪些

1、逮捕的适用条件有:

第一,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第二,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第三,企图自杀或者逃跑;

第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第五,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

2、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批捕和逮捕有什么区别

1、批捕一般指批准逮捕。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实际上这是一个动宾短语,或者是动宾词组,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2、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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