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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是否要继续羁押

2024-08-15 02:00
admin

一、已经逮捕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是否要继续羁押

1、要依据实际案情而定。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对羁押要性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应当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则》第二百七十条

二、刑事被告人认罪程序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度以内从轻处罚。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应当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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