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逮捕 正文

检察院以现已经作出的逮捕决定有错误怎么处理

2024-08-27 02:00
admin

一、检察院已经作出的逮捕定有错误怎么处理

1、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的逮捕决定有错误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对已经作出的批准逮捕决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2)对已经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发现确有错误,需要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原不批准逮捕决定,并重新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则》第二百八十九条

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程序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也有两种情况:

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也可以决定逮捕。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由法院院长签发《决定逮捕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如果是公诉案件,还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因犯罪而需要逮捕的,应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同意,才能决定逮捕。对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因犯罪而需要逮捕的,应当按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的逮捕决定有错误的,如果是作出的批准逮捕决定发现确有错误,检察院应当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如果是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发现确有错误,检察院撤销该决定,重新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