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的贷款担保函能不能签

2024-03-07 22:43
admin

一、买房的贷款担保能不能签

1、购房贷款担保可不可以签,由当事人自行评估确定,签订担保函后,如果贷款者不还款的,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二手房买卖同是否必须约定定金

1、事实上,二手房买卖合同定金不是必须约定的,是否需要支付定金关键在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2、约定了定金后,买受人交付全款时,定金将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并且,交付购房定金后,若是出现违约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将会产生以下的法律后果:

(1)买受人交付定金后又不履行约定,交付剩下的房款的,将损失定金利益,不能拿回来;

(2)出卖人交付定金后又不履行约定,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3、另外,现在人达成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定金已经变成普遍现象,所以若是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定金,要注意以下几点:

(1)约定定金时,要以书面形式,可以签订定金合同是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

(2)约定定金时,对定金数额可以协商,但是按规定不得超过房价款的20%,超出部分不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只能作为预付款。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后,未签订买卖合同的,不影响房屋买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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