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

2024-06-01 02:00
admin

代位继承质上属于法定继承其具有法定继承的共性,同时也有特别的条件限制。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发生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说,被继承人的子女先死亡,被继承人后死亡,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会发生代位继承,缺一不构成本题。2、“子女”关系,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继子女。3、前后两种直系血亲均不受亲属辈分的限制。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承中不适用。5、被继承人的子女对继承人的遗产有合法的继承权。6、继承份额仅限被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参考法条如下:

《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物权法4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第二十六条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第二十七条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物权法8》《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婚姻家庭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