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代位权 正文

成立债权人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

2024-03-26 09:13
admin

一、成立债权人S2FDEF3Y3U4IRO5P4i5Y6i7I8r9O0PSw-a766条件有哪些

1、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债权人代位权怎样才算成立

1、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式行使代位权,至于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