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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承担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

2024-04-12 14:46
admin

一、谁承担行使代位权诉讼

1、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法律规定了债权人采取代位权诉讼所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补正裁定是否适用于诉讼费

补正裁定适用于诉讼费。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保全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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