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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2024-05-08 02:00
admin

一、债权人S2FDEF3Y3U4IRO5P4i5Y6i7I8r9O0PSw-a766使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1、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受到了损害。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代位权的种类有哪些

1、债权:包括合同债权、不当得利还请求权、无因管理生之债权、侵权行为产生之债权等;

2、物权:如用益物权、担保权等;

3、形成权:如选择之债选择权、买回权、低销权等;

4、代位权:如果债务人本人作为第三人的债权人享有代位权,但怠于行使该权利,从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同样该代位权也可以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

5、诉讼法的权利或公法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时效权利、代位提起诉讼权利、申请强制执行权利和各种登记请求权等。

代位权不能脱离债权人的债权而存在,是依附于债权的一种特别权利,随债权的产生、移转和消灭而产生、移转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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