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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代位权能否起诉债务人的违约金

2024-08-02 02:00
admin

一、民法典中代位权否起诉债务人违约金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使代位权有一定条件的,如果违约金是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经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代位权行使方式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并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当某一债权人已行使代位权后,其他债权人不得就同一权利再次行使代位权。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将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时候,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果违反此项注意义务造成损失,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如果违约金是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主张违约金。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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