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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裁判结果约束力是什么

2024-09-15 02:00
admin

代位权裁判结果约束力是什么

代位权请求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债权人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亦即代位权诉讼诉判决产生的约束力,使债权人不能再次起诉债务人或次债务人,债务人不能起诉次债务人。

相关知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权利

(一)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若债务人对债权人、次债务人没有提出诉讼请求,而仅是对债权人、次债务人的请求提出抗辩、异议,或者支持其中一方的意见,则此时的债务人无疑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债务人没有管辖异议和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撤诉的权利。

(二)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债务人无论是主动(起诉、申请),或者被动(被债权人要求、法院追加)地参加代位权诉讼,成为第三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对债权人或次债务人提出独立的请求,以抵销债权人的债权,或争取直接取得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利益,避免因债权人的代位权请求败诉而导致自己对次债务人的请求权丧失。此时,即使是原来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债务人,也会转变地位,成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与其他当事人平等的诉讼权利。

有独立请求权的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请求如果成立,例如与债权人的债权部分或全部抵销,则导致代位权数额的减少或代位权消灭。在代位权不成立的前提下,债权人当然不能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提出独立的请求却可以获得支持。

本文对于这个问题有详细的内容介绍这是需要了解清楚的问题。对于这里说的裁判结果的法律约束力对于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在债务关系中对于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权利,也是需要了解清楚的问题,才能得到相关的解决。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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