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人不还钱担保怎么处理
欠款人不还钱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则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产依法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债务后,担保人才需要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在此之前担保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是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的,则只要债务人到期没有偿还债务,保证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替债务人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责任如何解除
担保人解除担保责任的方式如下:
1、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