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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连带责任保证能否追偿利息损失?

2024-04-15 02:00
admin

民法典连带责任保证能否追偿利息损失?

1、民法典规定,利息损失是属于连带保证责任保范围的,债权人权要求赔偿利息损失。

2、保证是债务担保方式之一,保证人债务担保后,要约保证的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债务人还款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连带保证人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分类有哪些

1、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分类,保证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形式。

2、连带责任保证的成立方式有两种情形:

(1)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而一般保证必须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诉讼时效中断以后,从权利人主张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定事由消灭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是重新进行计算的,原来已经计算诉讼时效归于无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那么则是继续计算,而不是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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