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有期限吗?
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有期限。
该期限由保证人债权人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限应当是主债务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不得早于主债务届满之日。
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
“民事责任的一种。
指数个债务人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是否允许债权人放弃连带保证
债权人可以放弃连带保证,如果债权人放弃连带保证的,可以向债务人讨债不可以向连带保证人追债。债权人放弃连带保证的,可以通过书面的方式作出。
所谓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