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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担保不成立

2024-07-07 02:00
admin

一、什么样的担保成立

1、担保不成立的情形:主合同无效;担保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弃担保物权;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

(1)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的追偿权;

(2)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效的,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份额,应当根据担保人与主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过错进行确认;

(3)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部分,不超过债务人能清偿部分的1/2;

(4)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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