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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权优先职工债权的原因

2024-07-17 02:00
admin

一、担保权优先职工债权的原因

1、担保债权优先职工债权的原因:担保抵押资产未纳入到破产清偿顺位当中,而是独立于破产财产之外的资产;担保债权有担保,而职工债权没有担保;以及如果担保债权不能依法实现的话,对金融机构等债权人有巨大的打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二、有担保债权人优先受偿吗

有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担保物权主要是指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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