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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保证合同的重大变化有什么

2024-07-30 02:00
admin

一、民法典中的保证合同的重大变化有什么

1、约定不明连带保证改为一般保证;

2、共同保证人间不能相互追偿;

3、混合担保的追偿权与优先权的变化;

4、保证期间规定的变化。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明确规定,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否认了共同保证之间的当然的追偿权,而留给当事人自行约定。在共同保证人之间没有约定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共同保证人之间不可以相互追偿。这一修改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共同保证人之间的相互追偿诉讼

二、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是债权人保证人,其中对保证人的资格,除了法律禁止作保证人的情况以外,民法典未予以过多的限制,仅是一般性的规定了应具有代偿能力。

2、二是合同的内容不同保证合同是典型的单务无偿合同,其内容由债权人的担保权利和保证人的保证义务构成。当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保证人应当依约定履行所承担的保证义务。

3、合同的责任性质不同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承担的是保证责任保证人履行了保证责任标志着合同目的的实现。同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只是一种补充责任,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保证人才根据债权人的要求承担责任,如债务人已履行债务,则保证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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