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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如何约定返还

2024-09-12 02:00
admin

一、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如何约定返还

1、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约定返还的相关规定是:行为人可以约定达到一定期限后一次性返还保证金;也可以约定分期返还保证金。施工合同的内容由合同双方约定的,约定的内容包括有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法律其他规定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及管理怎么规定的

(1)保证金预留比例。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

(2)保证金预留。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

(3)保证金管理。

缺陷责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在施工时,是需要一定的质量保证金来进行抵押的,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并对双方约定的建筑工程合同担保如果施工方因相关原因无法按照合同协议履行义务的,是需要扣除一定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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