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主张权利方式

2024-03-11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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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院[2002]青民二字第10号《关于担保债权人保证人张权利的方式及程序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本院2002年8月1日下发的《关于处理担保法生效前发生保证行为的保证期间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和第二条规定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其主张权利的方式可以包括“提起诉讼和“送达清收债权通知书”等。其中“送达”既可由债权人本人送达,也可以委托公证机关送达或公告送达(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刊发清收债权公告)。

2.该《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的意义在于,明确当主债务人破产程序在“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或“已经申报债权”两种不同情况下,债权人应当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因此,对于债权人申报了债权,同时又起诉保证人的保证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具体审理并认定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金额时,如需等待破产程序结束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如径行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应当在判决中明确应扣除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可以分得的部分。

担保

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上文“担保主张权利方式”都是小编为你回答的内容,担保主张权利方式可以包括“提起诉讼”和“送达清收债权通知书”等,你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看哪种方式对你更有力,听取他们的专业意见再做选择,他们在你的问题上会进一步的深入的。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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