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证担保的方式中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的区别

2024-03-26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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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证担保方式中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的区别

一、什么是一般保证

一般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债务人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务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

二、什么是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连带责任主要是基于合伙、担保、联营、承包等合同关系或代理为、上下级间的关系而产生。深入、系统研究连带责任问题,目前法学界还较少有人涉猎。

三、在保证担保的方式中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的区别

一是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二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

三是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保证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

四是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

五是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设立保证合同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可以在主合同中订立保证条款,也可以在债权人与保证人订立单独的书面保证合同,还可以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对此表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还可以虽然主合同中没有保证条款的,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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