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最高限额规定

2024-06-0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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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最高限额规定是什么

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

定金数额不宜定得过低,也不宜定得过高。定金数额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同履行的作用;但若定金数额定得过高,则有可能使得受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的高于其实际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定金合同约定的数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的20%,则把定金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数额降至主合同标的的20%即可,而不应将此种定金合同视为当然无效。

定金的分类

1、订约定金

订约定金,又称为立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约定金是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为适用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成-约定金,谓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与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因其未见有“定金罚则”,故实际非债的担保。)司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的代价的定金。解约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适用条件。设立解约定金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否则对合同规定的定金只能解释为违约定金(一方当事人有利可图时,就会以返还双倍定金或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这有损诚实信用的原则)。

解约定金的实质在于给予合同当事人于放弃或者加倍返还定金等条件下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中约定了解约定金的,当事人以承担定金损失为代价要求解除合同的,对该合同不能强制实际履行。当事人如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际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驳回。定金处罚不排除损害赔偿,在守约的当事人损失大于定金上收益情况下,承担了定金处罚的当事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定金

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5、证约定金

证约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实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的定金。证约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合同是否成立与定金的交付没有关系。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对证约定金作出专门规定,但是司法实践认可交付定金的书面证明(如收据)为主合同业已经成立的证据。事实上,证约定金是一般定金都具有的共性,大多数情况下,定金的证约性质不因当事人专门约定而产生和独立存在,而是由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所派生。

定金和订金是不一样的内容,大家还是可以有相应的一些了解的。定金的最高限额也是要由法律规定的。在现实中如果大家早遇到了定金的超限额现象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进行法律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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