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担保法规
  • 担保法律裁判精要

    4、政府向银行出具《承诺函》,内容“负责解决”、“不让贵行在经济上蒙受损失”并无明确的承担保证责任或代为还款的意思表示,且银行未要求政府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连续在几份借款合同上盖章同意担保,应知以贷还贷。,《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应认定为名为理财实为非法融资行为,合同应为无效。

  •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区别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据《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即可成立,适用的是公司法对于普通公司的成立要求,设立原则为准则主义。,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即可。,但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要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理制度,并对其管理人员等均有相应的要求。

  • 案外和解并履行义务的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吗

    事发后,经当事人协商,确定了各自的责任并达成赔偿协议。,第三人已按协议全部付清赔偿款项,而被告仅赔付了一部分。,既然第三人在诉讼前已经按协议承担了赔偿责任,原告起诉时也不要求第三人再次承担责任,那么法院就不应该再让第三人承担责任,否则就违背了诉讼基本原理——不告不理原则。

  • 担保超期限担保人未免责,担保期限是多长

    马某某之父老马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并以担保人名义签了名。,律师说法:现实生活中相互借款或担保的情况十分普遍,债权人在与债务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为了更好地保证权利实现,往往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人对主债务予以担保。,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进行咨询。

  •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3、法律推定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任意性规范加以补正,即依法律规定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一定时期为保证期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大家再次到进行法律咨询。

  • 担保人在担保时应该注意什么,如何预防风险

    了解清楚为他人作担保需要承担哪些后果大家不要以为为他人担保只是一种形式,根据相关规定,在借钱方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要履行其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大家在为他人作担保前应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到头来得不偿失。,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进行咨询。

  • 担保人过了担保期限就能免责吗

    担保人过了担保期限就能免责吗,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 担保人的义务有哪些,不履行义务有什么后果

    担保人的义务有哪些,不履行义务有什么后果,担保人的义务有哪些,不履行义务有什么后果根据《贷款担保》第一节第六条法律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进行咨询。

  • 担保方式约定不明确怎么处理

    争议本案中,对如何认定担保人崔某的保证责任,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崔某系一般保证,对该借款应先由刘某偿还,不足部分方能才崔某偿还;第二种意见认为,崔某系连带责任保证,对该借款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本案被告崔某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房屋典权契约要怎么样写

    倘乙方不履行交还原典物,应给付违约金,每日x元,以赔偿甲方因而所受的损害。,六、典权存续期间,如乙方为使用便利,对典物加以整修时,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典期届满,负责回复原状。,七、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典物转典或出租他人。

  •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优先受赔偿的资格吗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为避免此种情况发生,付款人或承兑人便要对票据进行严格的审查,这必然造成票据支付的延误,从而影响其流通性,这样将给经济造成很大的损失和不良影响。

  • 债务人欺骗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第三百八十七条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如果以上文章无法全面的解决你的问题,面对这个情况怎么解决,可以找在线律师咨询解决,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 借款人玩失踪担保人要承担责任吗

    借款人玩失踪担保人要承担责任吗,案情 2013年初,林某以买房为借口向同事赵某借款12万元,为消除赵某的顾虑,林某找来好友孙某,希望其能为借款提供担保,孙某没有多想,便在借条上保证人处签了字,同意对林某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审理经过及结果 开庭时,孙某辩称其只是碍于朋友情面才在借条上签字,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在借条上明确作为保证人签字,且对保证方式进行了约定,最终判决林某向赵某偿还借款,并由孙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让与担保的法律效力

    3、动产、不动产及其它财产权利均可成为让与担保的标的物。,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如果结合交易价款、交易习惯、结算方式、资金流转情况等信息能够确定涉案双方之间签订买卖合同的真实意图是为民间借贷行为提供担保,而非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在确定诉讼请求时应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提起诉讼请求,而非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这也是上述(2015)黑高商终字第74号案件二审法院的处理思路。

  • 保证期间可以中断吗

    第二,保证期间不属于诉讼时效,如果认为保证期间有“发生”中断的情形,则在诉讼时效之外又产生了一种与诉讼时效相同的并可以随时中断的期间。,第四,担保法中关于“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与司法解释中关于“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断”的规定并不矛盾。,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上述问题的相关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入咨询。

  • 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

    但是,如果债权人就是同时起诉债务人与一般保证人,若基于先诉抗辩权而一味不将其列为共同诉讼人,无疑会加大债权人的诉讼成本,无故增加诉累。,一般保证人是享有先诉抗辩权,但将一般保证人列为被告并判定其承担责任与先诉抗辩权并不矛盾,到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之时,方由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共同保证人如何行使预先追偿权

    依法律规定,保证人行使预先追偿权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担保法》第32条将“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作为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先决条件。,对这一条件应把它理解为在债权申报期间内债权人向债务人作出的不参加破产程序,但不放弃债权受偿的意思表示。

  • 留置权人的妥善保管义务有哪些

    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只有在留置人到期不履行合同时,才能依法实现。,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 质权人的质物保管义务有哪些

    例如,对于字画的保管应当注意防潮、防虫蛀、陌灰尘等,对于贵重珠宝的保管应当注意防盗窃、防碎裂等。,“提存”就是将质物放到出质人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处存放。,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留置权的实现方式主要有哪些

    二、留置权的实现方式主要有哪些 第一,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将留置物变卖,如果协商不成的,留置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获得胜诉判决后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将留置物拍卖或变卖。,确保公平、公开、公正,人民法院一般是以拍卖为原则而以变卖为例外, 当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债权人善意取得他人财产可以取得留置权吗

    在留置关系中,当债务人将其占有的动产交付给债权人时,双方是为了履行合同,债权人往往对留置物付出的为劳务,其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审查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是否履于自己所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留置权主要适用哪些范围

    ”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对是否保留担保法的这一规定,存在不同意见。,对于当事人已经明确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都不能成立留置权。,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在我国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是哪一个

    在我国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是哪一个,在我国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是哪一个是需要到房管局直接办理,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1、抵押登记申请表(网上下载),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评估报告。,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一般保证期间应该怎么起算

    2、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为了保证时间起算,而自己加入约定是可以的,但是要注意一般保证时间起算问题。,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 担保法中定金的性质和内容是如何的

    这是由于在此种场合下,给付定金的一方本应向对方当事人就其违约行为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既然双方当事人已约有定金,则守约方可以迳直占有定金作为损害赔偿,而不必就其因对方违约而蒙受的损失负举证责任。,而且,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守约方不能再向给付定金的一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定金的担保作用有哪些

    在后一种情况下,定金又起到了预先支付的作用。,因此,在订立合同时,预先支付的钱款是定金还是预付款必须明确,以免引起纠纷。,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小编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3.债务的保证得发生于主债务之先或之后。,但若保证人中一人向债权人为全部清偿,而主债务人无力支付,则损失由该保证人一人负担;这是他咎由自取,因为他本可以根据**里安帝的批复,主张对方的诉权仅限于他自己应负责的部分。,6.保证人替主债务人作出了清偿,得对后者提起委任之诉,以求偿还。

  • 定金的概念及分类内容

    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也提供了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在本网站进行法律咨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何谓权利质押及可以质押的权利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规定,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不动产收益权及其他可以质押的权利。,基金份额是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表示持有份额对基金财产享有收益分配权、清算后剩余财产取得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凭证。,著作权中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可以出质。

  • 担保条款不明确会带来什么不利后果

    二、担保范围约定不明确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即上述所有项目上承担责任。,也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或者有其他想要了解的法律知识,也欢迎您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