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担保法规
  • 留置权的消灭有哪些原因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规定,留置权因占有之丧失而消灭。,我国对此未做规定;但我国海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权消灭。

  • 董事以本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债务提供担保的合同是否有效

    ”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董事、经理违法提供担保的行为并非无效,而是恰恰相反。,**公司的担保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决议,未经得其他股东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未在借款协议上签字,不符合法定及约定程序。,即退一步论,即使牛某经过法定代表人的许可,以**公司资产为自己债务提供担保,由于这种行为侵害了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同样不受法律保护。

  • 关于留置担保范围的规定是如何的

    损害赔偿金,是在保管、加工承揽、运输等合同关系中,由于一方的违法行为给另一方造成财产损失,即发生损害赔偿责任,由实施违法行为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金以弥补受害人因违法行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有什么联系吗

    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届满,仅仅使债务人产生抗辩权,并不消灭债权自身。,三、按照《担保法解释》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第三十一条)。,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债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追偿权发生效力本是以保证人为主债务人清偿了债务而使其免责为条件,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保证人的利益不受损失,然而追偿权的实现也是以债务人有财产清偿债务为条件的。,经临时接管人、债务人、债权人会议确认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后即为确定。,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担保物权行使的期间限制是如何的

    担保物权行使的期间限制是如何的,【相关案例】 某农业银行与一食品公司于1996年1月1日签订了一份《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农业银行给食品公司贷款50万元,期限为1年,食品公司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为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故本案中,即使食品公司未对债权人农业银行就担保物权存续期间已逾过提出免责抗辩,法院仍要依据查明的事实,即担保物权存续期间已逾过,依职权直接免除抵押人食品公司的担保责任,作出不利于债权人农业银行的判决。,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哪些权利可以进行质押

    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在可以出质的权利中曾单独列出“公路、桥梁等收费权”一项。,在征求意见时和常委会审议过程中,有的意见认为,收费权指权利人对将来可能产生的收益所享有的请求权,实质上是一种预期债权,可以纳入应收账款,而且目前收费情况比较混乱,哪些收费权可以质押,哪些不能质押,还需要进一步清理。,物权法采纳了这一意见,将“公路、桥梁等收费权”的概念纳入“应收账款”的概念中,在本条没有明确列出“公路、桥梁等收费权”,仅规定了“应收账款”可以出质。

  • 收受定金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给付定金的一方本应向对方当事人就其违约行为付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定金,守约方可以径直占有定金作为损害赔偿。,笔者认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立约定金合同并非一定无效。,《合同法》第36条又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同一财物上的多重抵押怎么样

    如果两个抵押都没有办理过登记,则银行与陈先生应当按照各自的债权比例(10:9或者10:18)受偿。,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什么是保证,哪些单位不能担任保证人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致力于为大家打造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 一般保证诉讼中如何确定当事人

    诉讼保证保险基本概念 诉讼保证保险是指当原告或被告为自己的利益要求法院采取某种行动(如扣押、查封、冻结某些财产等)可能伤害另一方的利益时,法院通常要求请求方提供某种诉讼保证的保险。,④禁令保证保险,当原告要求法院命令阻止被告采取某一行动(如将约定卖给原告的产品卖给他人)时,便须向法院提供此种保证,以便被告因此禁令而受到不当损失时,由保险人予以赔偿。,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动产质押的概念是什么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民法典》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因为质物是动产质押法律关系中用来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以质物的价值最终确保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 动产质权的物上代位性是如何的

    如果您想要了解更透彻一点,也提供了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担保中的风险防范有哪些

    另外对一些价值虽然很高,但专业性很强的设备等财产应特别注意,由于专业性很强这类财产一般很难进行变现,一般不要接受这样的抵押。,抵押权人应当要求所接受抵押财产凭证应一律为原件。,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定金与预付款是一样的吗

    定金也是合同当事人一方给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就这一点而论,与预付款相似。,由于定金和预付款都是合同当事人一方率先付给另一方的金钱,实践中极易混淆。,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 什么是抵押权以及内容

    五、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保证人因实际履行、代位清偿、抵销以及财产被强制执行等使主债务归于消灭的,即可构成追偿权。,因此,保证人履行债务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未及时通知致使债务人延期履行自己的债务的,则保证人不能享有追偿权,而只能依据公平原则请求债权人返还。,一般情况下,保证责任承担与债务人债务免除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追偿权才能成立。

  • 留置权的设置及必须具备的条件

    留置权是一种财产权,应当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其适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什么是质权以及性质

    随着经济高度发展,商品交易越加频繁,商品和货币流通的手段也应需要而不断发展,以票据、有价证券及其他财产凭证替代有形财产和货币流通越加广泛。,充分利用这些财产凭证所体现的无形财产权,对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发展经济有着重要作用。,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定金的最高限额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在现实中如果大家早遇到了定金的超限额现象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哦。,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进行法律咨询哦。

  • 有价证券质押合同的生效要素是如何的

    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出质人与质权人还可以在质押合同中记载其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均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在权利凭证没有交给质权人之前,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

  • 担保物权的登记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规定自愿登记的财物,虽然不登记不会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但是却不能对抗第三人。,条件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应当办理登记,担保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1、以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财产抵押的。,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留置物的留置期限及超过期限的处理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物的担保可以优先吗

    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您对这个问题一定有所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也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到本网进行咨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由于债务人的变更可能会导致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第三人承担债务的结果,这对于保证人来说,无疑是加重了其保证责任,为了保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由于合同大都是双方当事人既享有一定的权利,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所以债权人变更、债务人变更在实践中并不多见,更普遍的是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 质押合同及其内容规定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质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质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质押财产主张实现质权。,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质权人不得实现其质权。

  • 中国境内机构可以自主对外担保吗

    对外担保是指中国境内机构向我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承诺当债务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时,由担保人履行义务。,由于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目前,我国人民币尚不能自由兑换外汇。,境内机构为外商投资的股本贷款提供担保,为合营企业对外贷款提供担保形成外商投资按贷款担保方式偿还,将导致外债风险转移给国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加大了中方的筹资成本和风险,直接或者间接地形成了中方债务,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担保债务履行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 出质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的禁止内容

    但是,若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亦可将其出质的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若采取前者,则意味着出质人抛弃了期限利益,这对质权人来说是有利无害的;若采取后者,则无论对出质人还是对质权人都较为公允。,因此,在合作协议中,当事人如忽略或轻视技术成果的权属问题,或者约定含混、不明,容易导致争议发生,尤其是对技术开发方而言,造成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障碍。

  •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留置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