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能把房租拿去提存吗

2024-03-07 22:44
admin

房客能把房租拿去提存吗

案情回顾:2010年,张某与小刘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某将一间店面出租给小刘,租赁期间从2010年至2016年,并约定了租金第一、二年为4万元/年,从第三年起每年租金上浮10%直至合同终止或解除,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赁期间小刘应按时支付租金,拖欠租金达一个月时,张某有权解除合同谁知市场行业不断看涨,截至2013年该商铺租金已涨至12万元/年,张某动起了心思,想以对方拖欠租金为由,解除合同。2014年7月,张某突然将收租的银行账户注销。小刘多次向其函告,要求继续交租未果后,无奈将其应支付的两个季度租金2.7万元向公证处提存。2015年1月,张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其与小刘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小刘支付未缴的租金2.7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

张某与小刘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张某在未与小刘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将其用于收取租金的银行账号注销,现小刘已如期足额将到期应缴租金向公证处提存,该提存符合法律规定,张某应至提存部门领取租金,故对张某的要求不予支持。

房东无理由拒收租金,房客能办理提存吗?

可以办理提存。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就是提存的事由只有上述四种情形,不具备上述四种情况之一就不属于提存条件。

本案中,出租人擅自将其用于收取租金的银行账号注销,导致承租人只能将租金依法提存。承租人将租金提存后,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再次支付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通过上述文章我们可以看到,到期该交房租时,如果房东没有理由就拒收租金,房客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是可以办理提存的,这样也有助于合同的继续履行。如果您在这方面的权益受到了侵犯,需要维权,欢迎到找律师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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