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转移

2024-04-23 02:00
admin

担保权转移

担保物权对主债权具有从属性,有人认为,从属性的特点之一就是主债权转让情况下,担保物权作为主债权的从权利具有权利的从属性,即主债权转让时,担保权利亦相应转让,在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形下,主债权的转移必然会导致担保物权的转移。也就是说,在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当事人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主债权的转移才不一定会导致担保物权的转移。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抵押权

抵押权债务人第三人向债权人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质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留置权

留置权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对于你提出的“担保物权转移”问题,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在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形下,主债权的转移必然会导致担保物权的转移。也就是说,在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当事人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主债权的转移才不一定会导致担保物权的转移,有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