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在审判实务中如何实现

2024-06-2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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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8权在审判实务中如何实现

我国关于担保物权实现方式的法律规定是“债务人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该规定所涉及的担保物权仅为抵押权其实现的方式仅为折价和变卖两种,并不包含拍卖,且未对抵押权实现的相关物权法2道或程序予以规定,从而导致实践中难以得到确实的适用。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明确了抵押权实现途径上协商不成时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在主合同纠纷案件中,对物权法9经审判,人民法院不应当依据对主合同当事人所做出的判决或者裁定,直接物权法4保人的财产”。

为了解决抵押权人向法院提出诉讼导致抵押权的实现程序复杂、漫长且成本高昂的问题,物权法足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非讼实现途径进行了制度创新。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这些规定关注了担保物权实现的便捷需求,降低了担保物权的实现成本。

小编提醒您,担保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保证责任如果您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捍卫公平,如您需要法律咨询,请进入,咨询专业律师,相信定会有完美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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