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的成立要件

2024-08-0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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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1、合同生效担保合同从合同,主合同生效担保合同有效。

2、订立担保合同。

3、用于担保的财产符合法律规定。

4、需要登记的已经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第四百四十条 【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这是担保物权与其他物权的最大区别。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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